目前線上:
1925
人,瀏覽人次:
95848428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求人得請求設置者免費遷移電信線路: 一、原設置之電信線路妨礙水利運用及農機耕種作業。 二、原設置之電信線路妨礙依法令許可之建築或其他權利正當行使。
〔立法理由〕
明定請求人免遷移費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