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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考選部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 指定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本會舉行分組委員會議時,分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副主任委員不能出 席時,得商請委員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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