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職務出缺時,辦理內部人員升遷,應由人事主管就本機關具有升 等任用資格人員,造列清冊,並檢同有關資料,簽報本機關長官交付甄 審。 各機關職務出缺,遴補人選以具有該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者為原則 ,如無適當人選,得依前項規定程序,甄審同官等內較低職等人員權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