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組職責如左:
  一、本保險法制之研究及改進建議。
  二、本保險業務報告暨統計資料之核簽。
  三、本保險業務及醫療機構作業實況檢查計劃之擬訂。
  四、本保險業務督導改進計劃之擬訂。
  五、本保險醫療業務改進及其視導計劃之擬訂。
  六、本會委員會議及醫療改進小組會議議程之擬訂。
  七、本會委員會議及醫療改進小組會議案之處理暨關係文書之彙集整理
      。
  八、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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