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58
人,瀏覽人次:
90649623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醫療爭議審議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5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審議案件時,認有必要,得通知爭議雙方列席醫療顧問會議備詢,詢問 完畢後,應即退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