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稽核委員會、整飭紀律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糾彈案件暨院會決議 案辦理進度檢查委員會、公報編審委員會、圖書資料管理委員會、法規 研究委員會、實錄編輯委員會、及審計研究委員會等各特種委員會委員 ,應於每年年度總檢討會議期間先行選舉,由秘書處印發各當選委員名 單,於年度總檢討會議閉幕前推選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