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支出憑證證明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3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依法提存支付之款項,無法取得受領人或代領人之收據者,應檢
  具加註本影本與原本相符之提存書及國庫存款收款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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