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校依實際需要,置左列專業人員為特殊教育專業教師:
一、心理諮商人員。
二、定向行動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