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同一門牌號碼分發額滿國民中學以一人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在此限:
  一、學生之兄弟姊妹。
  二、經提供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公證租賃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由國民中學審核後,確實有居住之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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