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籍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核准學籍文號及學生照片。 二、學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僑生 僑居地、外國學生國籍及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 三、家長或監護人姓名、關係、年齡、戶籍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外籍 父母國籍及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 四、入學身分別、學歷及入學年月日。 五、異動紀錄,含轉學、轉科(部)、重讀、延修、休學及復學等紀錄。 六、成績紀錄。 七、畢業年月。 八、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