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地形圖數值圖檔申請使用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申請使用之地形圖數值圖檔,其使用方式及限制如下:
一、申請人應自行使用,非經都發局書面核准,不得上網、出版、印刷、
    轉售、贈與或提供他人使用。
二、使用於申請人製作之文書或物品者,應於資料右下方或其後之參考書
    目標示資料來源、都發局核准字號及用途。
三、申請人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著作權法、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要點
    及內政部頒布之數值圖檔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
違反前項規定者,都發局得拒絕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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