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申請使用之地形圖數值圖檔,其使用方式及限制如下: 一、申請人應自行使用,非經都發局書面核准,不得上網、出版、印刷、 轉售、贈與或提供他人使用。 二、使用於申請人製作之文書或物品者,應於資料右下方或其後之參考書 目標示資料來源、都發局核准字號及用途。 三、申請人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著作權法、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要點 及內政部頒布之數值圖檔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 違反前項規定者,都發局得拒絕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