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都發局核發之建築線指示圖副本,實施時應依現地測量標示為準;地籍
  套繪圖僅供參考,不作經界依據。
  分區界線不明確時,經都發局認定有查證必要,得將該申請案件予以駁
  回,俟地籍測量分割確定後再行申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