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臨時停車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收清潔費停車場除執行公務之公務車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
  者親自駕駛之自用車輛或家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以外(營業車除外
  ),均應依本辦法規定收取清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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