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在交通頻繁幹線道路,一律應在夜間廿三時以後施工,次日六時前須將
  所挖管溝,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回填,如須繼續施工無法回填時,必須
  以二五公釐以上止滑劑鋼版排列整齊予以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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