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任、組員及佐理員;未設會計室者,
  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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