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舉辦各類大型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道路應檢附書件如下:
一、申請書,其應載明內容如下:
  (一)申請書名稱、負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
        編號、居住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道路使用範圍及起迄時間。
  (三)活動目的、方式及預定參加人數。
  (四)活動車輛、物品名稱、數量及舉辦活動必要之設施。
二、道路使用及維護計畫書
  (一)活動目的、方式及預定參加人數。
  (二)安全規範措施(含安全管理方案、緊急狀況及散場人群疏散計畫
        、緊急救護措施等)。
  (三)交通維持計畫(含研擬替代路線、改道行駛計畫、活動秩序維護
        方案及相關交通管制計畫等)。
  (四)與本府相關協調事項。
  (五)善後復原計畫。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申請使用道路者,免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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