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關(單位)應設簿登記道路及其路基、路面、路肩、附屬設施及
  附設設施之有關資料,每年二月底前將前一年道路之修築、改善及養護
  更動資料按實登載於道路登記簿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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