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如在本縣未能查明無名屍體姓名、身分時,應將勘驗 紀錄、屍體照片、指紋等陳報警察局通知附近縣市警察機關協查,並由 警察局轉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核對現有儲藏之指紋及失蹤、行方 不明人口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