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本廣場、設備或器材者,應繳納場地租借費、設備、器材使用 費、水電、管理人員加班費(以下簡稱場地使用費)。 本廣場使用時間及場地使用費標準如下: 一、假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新臺幣二千元。 二、假日下午二時至五時:新臺幣二千元。 三、每日晚間七時至十時:新臺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