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娛樂漁業舢舨其載客人數之核定依小船管理規則辦理。
兼營娛樂漁業漁筏,其載客人數之核定以漁筏最大載重排水量百分之七十
五除以七十五所得之整數計,或依漁筏實際可供乘載面積(有效長度乘筏
寬並扣除主機等無法使用面積)以0、九平方公尺核定一人計算之人數。
上述兩種計算方式以較低數為核定數。但載客人數需經過造船技師專業認
證,最高不得超過五十人,並通過穩度測試。漁筏之載重量不得超過漁筏
准予滿載排水量扣除空載排水量(以上計算公式如附件)。
前項限載人數應於漁筏、舢舨適當處所明顯標示。
兼營娛樂漁業漁筏、舢舨之艙頂及頂棚均不得載客,並應有設施阻止乘客
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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