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應於村(里)民大會開會十日前召開預備會議,邀請當地各 級民意代表、村(里)工作會報成員及鄰長等參加,商討開會方式、地 點、討論主題及會議程序。並交由村(里)幹事,將討論主題通知各住 戶,於開會時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