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營業性質之水上遊憩活動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
請籌設,主管機關應視觀光政策及實際需要,審查核定之:
一、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前,已設籍於雲林縣古坑鄉草
嶺村者。
二、水上遊憩活動器具規格圖說及相關證明文件。
籌設經許可後,申請人應自核准籌設日起六個月內辦妥保險及營利事業
登記;因故不能於期限內籌設,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具體理由,向主管
機關申請展期,但以三個月為限,逾期原籌設許可失效。
籌設事項之內容如有變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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