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出缺,繼任人員到任前,由本局轉陳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派 員代理之。 處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秘書。 二、全民運動事務組組長。 三、運動設施組組長。 四、競技運動組組長。 前項情形,本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