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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各級學校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游泳池依下列優先順序提供各項活動使用: 一、學校體育課教學。 二、學生練習、訓練及比賽。 三、身心障礙團體申請使用。 四、公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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