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31
人,瀏覽人次:
9313670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兒童及少年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兒少財產設立信託者,管理兒少財產之人應於訂立或修訂信託契約及收 受定期會計報告後十五日內,將契約及定期會計報告副本一份報送主管 機關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