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身心礙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9日

條文關聯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
  委員外,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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