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長任期屆滿有連任意願者,應於任期屆滿六個月前向校務會議提 出報告,公開說明辦學績效、治校理念、未來發展方向及答覆校務相關 問題;並經校務會議成員三分之二出席投票,及校務會議成員二分之一 同意後,由本校報請高雄市政府層報教育部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