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設置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至二人,由管理機關指派相關人員兼任
  之,並得聘僱工作人員若干人,專責辦理本基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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