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74
人,瀏覽人次:
9529898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低收入市民小本創業貸款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貸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時,就其已到期部分每逾一日按月加收違約金百 分之一,逾期六個月以上,經催收仍不償還時,依法追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