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低收入市民小本創業貸款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貸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時,就其已到期部分每逾一日按月加收違約金百
  分之一,逾期六個月以上,經催收仍不償還時,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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