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業務會議,由主任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
  二、秘書。
  三、課長。
  四、會計員。
  五、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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