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控制特定動物數量,得補助民間團體於特定區域內實施區域族
群管控計畫。
前項情形,民間團體應檢具區域族群管控計畫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始
得實施;其計畫書應載事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