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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主管機關為控制特定動物數量,得補助民間團體於特定區域內實施區域族 群管控計畫。 前項情形,民間團體應檢具區域族群管控計畫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始 得實施;其計畫書應載事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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