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使用道路舉辦大型活動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於申請獲准後三日內將公共意外保險之相關投保證明文件送主
  管機關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