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以上者,
  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
  項目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五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
  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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