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未能出席時,由 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開會時並得邀請開發單位,有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本府為開發單位時,會議主席由府外委員互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