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宣傳標語繕製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各地宣傳標語繕製管理情形,除由留地警察機關按規定檢查外,並由本
  府會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有關機關,每年實施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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