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醫療照護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應在縣庫代理銀行設
立專戶儲存孳息,並得視資金調度運用情形,轉存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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