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申請檢查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者,所附資料如有不符規定而得補
  正時,申請人應於通知期限內補正之。補正期限為二個月。申請人如未
  能於期限內補正者,得於補正期滿前,申請延期一個月,且延期以一次
  為限。申請人如未於期限內補正或延期一個月後仍逾期未補正者,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得依現有資料逕為檢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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