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託公司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指定一隸屬於總經理之管理單位,負責
  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遵守
  法令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前項遵守法令主管名單應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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