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應詳實評估委託人之投資能力。 委託人當日委託買入、未送存保管之現券委託賣出之合計總金額,不得逾 越其單日買賣額度。 委託人當日取消委託買賣之金額或已預收款券之委託買賣金額,得不列入 其單日買賣額度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