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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一條
依本規則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應依附件二十一規定設置 標示牌或標記。
附件二十一-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標示牌或標記設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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