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農會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者,農會得不經預告
終止勞動契約。
農會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
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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