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自來水用戶對其用水設備、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時,得請
求自來水事業派員檢校。
前項檢校結果,除因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外,得酌收檢校費
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