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委託者應考量受試者保護及數據完整性的風險,訂定監測計畫,確保
試驗於適當之監測下執行。
試驗委託者得選擇實地監測、系統遠端監測或實地合併系統遠端監測。
前項監測,僅採行系統遠端監測者,應先經合理性評估,確認其適當性後
,方得為之。
第一項計畫之內容包括監測策略、監測人員之職責、監測方法與採行理由
,及應監測之關鍵數據與過程。
〔立法理由〕 為強化試驗之監測品質及執行效率,並因應臨床試驗監測之方式日趨多元
,爰參考 ICHE6(R2),定明試驗委託者應考量試驗風險程度訂定監測計
畫、監測實施方法及監測計畫內容之規定。另,本準則所指系統遠端監測
,即係指ICHE6(R2)之中央系統監測,以明確規範監測之實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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