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
信之收入,除依法免稅者外,應由該分行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就其
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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