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政風室掌理醫院政風事項。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為因應將來組織調整,刪除未設政風室時業務由醫院指定人員
兼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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