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集中支付業務處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年度結束後,歲出應付款未核定前,各機關必須緊急支付之款項,應由
  支用機關簽開付款憑單送支付處辦理預付,俟歲出應付款核定後作正開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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