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經管人員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致財產遭受損害時,除涉及刑事責 任部分,應由管理機關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外,並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不可 抗力而發生損害時,其責任經審計機關審核後決定之。 管理機關首長及有關主管監督不力致發生前項情事,應按其情節予以議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