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管制空域外儀器飛航之航空器,於航管單位指定之區域內、進入航管指定
區域或沿指定航線飛航時,應持續守聽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頻率,並依
規定與相關飛航服務單位建立雙向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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