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
營業日期貨信託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但在國外發行受益憑證
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或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期貨信託事業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應依期貨信
託契約之規定,向受益人報告期貨信託基金每一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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