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
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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